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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中国民族医药学会2016年度国家级中医药民族医药继续教育项目有关问题的通知

日期: 2016-03-18 09:48:38 来源: 点击数:  

各分会:

为充分发挥中国民族医药学会学术推动作用,作好2016年度国家级中医药、民族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确定

围绕中国民族医药学会2016年度工作要求,以夯实理论,推广技术,提高疗效为目标,依据本分会主要任务制定培训项目,切实有助于所属领域医药理论技术水平的提高及医师综合素质的提升。

二、申报原则

各分会可根据需求申报继续教育项目12项,凡申报的项目须由所在分会组织报送,经中国民族医药学会初审汇总上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审批。中国民族医药学会作为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授权单位,不直接接收个人申报项目。

三、申报要求

(一) 申报2016年度国家级中医药民族医药继续教育项目请按照《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管理办法》(国中医药继教委[2007]2号)的要求,参考2015 《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申报表》做好准备。2016《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申报表》下发时间约在201512月初(以具体时间为准),一经下发,请认真填写、按时报送,逾期不能办理。

(二)项目名称及内容的确定,应围绕本分会所辖领域及学组任务需求,以切实有效为原则认真研究确定,与本分会学术性质无关的项目不予推荐。

(三)主办单位及负责人需在有水平、有较强师资力量、有人力物力组织举办培训班的资质条件下确定。

四、项目执行规定

(一)凡经中国民族医药学会申报并获得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批准的2016年度国家级中医药民族医药继续教育项目列入中国民族医药学会2016年学术活动计划文件下发执行。

(二)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在当年度执行,每个项目原则上限于举办12期,举办时间请预先筹划,一般不要推延。

(三) 授予学分数按文件规定执行,每个学分3个学时,学时计算为每个学时50分钟左右,半天4学时,每天不超过8学时。报到、撤离等与教学无关的时间不计入学时 数。一般每个培训班最好确定在获得58学分内,学分数一经确定必须按学时完成,请根据实际可举办的天数确定申报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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